法律问答

销售合同中卖方不存在的标的物,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
2023-06-30 16: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合同不具有完备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是无效的。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标的物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是运用欺诈手段、双方恶意串通或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使买卖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便不具有履行及实现同的目的可能。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买卖合同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二)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三)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