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投资风险及其分类有什么

投融资
2023-06-30 18:2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资风险含义为:投资主体为实现其投资目的而对未来经营、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亏损或破产所承担的危险,即在投资过程中的表现。其分类有:形成原因的分类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风险性质的分类有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涉及范围划的分类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主体为实现其投资目的而对未来经营、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亏损或破产所承担的危险,即在投资过程中的表现。其分类有:
    1.形成原因的分类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
    2.风险性质的分类有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3.涉及范围划的分类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风险分类为:
    1、投资决策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
    3、资本市场风险;
    4、法律风险;
    5、执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