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克扣工资,还倒欠工资,底薪2500,可以倒扣5、6千,这样可以获得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30 22: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克扣工资的赔偿金是按单位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计算的,但一般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单位仍逾期不付的情况下才要支付该赔偿金。若劳动者因此与单位解约的,则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公司扣工资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工资后,剩余的工资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