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买房借我钱,起诉到法院胜诉,我申请强制执行,己6个月法院终结,只让对方每月付我2千,而不拍卖房产执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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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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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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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子一共有四个流程:拍卖前,查封房屋;拍卖前,评估房屋;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可以拍卖三次)。
拍卖房子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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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期限被执行人如果配合就比较快能在3-6个月之内结束,如果不配合一年以上都有可能,首先要申请评估,而且是申请人预交评估费,申请人肯定是申请执行的人,评估之后被执行人还可以提异议,比如评估价格过低,等异议程序也走完,再申请拍卖,同样拍卖费也是申请人预交,拍卖以最终评估价格拍卖,第一次流拍,减10%价格,之后再拍卖,第二次流拍再减10%,第三次再流拍,申请人这时可以提申请接收被拍卖的房产抵债,之后法院下裁定已被拍卖房产抵顶执行款,这时被执行人也可以申请回购该被拍卖房产,总之评估拍卖房产是个漫长的过程,执行申请人慎重申请,被执行人希望走这个程序,因为可以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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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