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3国道行驶,由北向南,他在乡镇路上指出由东向西,撞到我车,左后门儿上,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2019-05-28 00:01: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职工下班途中撞伤他人,应由个人赔偿。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撞伤他人的,这是由于职工的个人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按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职工所在单位在此期间没有过错,在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单位要对职工下班后撞伤人的事故的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该职工不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属于工伤,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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