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不给档案怎么办

2023-07-01 05: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本来就不给档案,档案不可能给个人的,需要依法转到具有保存档案功能的地方,如果有了新单位的,且新单位具有保存档案的能力的,那么需要转到新单位,否则只能转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在原用人单位辞职后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将档案转移到新用人单位;辞职后未找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辞职后要拿到的材料主要是劳动者的档案和离职证明;如果单位不交给劳动者上述材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