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生诱导我们做手术,如何追究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01 07:3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做手术后患者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通过以下方式追究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3、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院医生引导病人做没必要做的手术,那么医生就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违背了临床医学规范及伦理准则,不能真正的为患者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消耗的诊疗行为。
    简单的说,“过度医疗”就是指的超过疾病本身需要的诊断及治疗的行为,包括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含药物治疗及手术治疗)、过度护理。过度的医疗行为表现在,本身患者不需要住院,不需要做某些检查,不该做手术,不该使用进口昂贵的药物,不该使用昂贵的进口贵重器材。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