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如果一个超市因为业绩不好,而强制勒令员工购买商品来补充业绩,这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1 08: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仲裁要求赔偿
  • 经营者会受到处罚的情况有: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1)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2)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3)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4)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5)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6)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
    (7)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8)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9)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10)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的;
    (11)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12)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3)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14)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