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的产假到18年1月18日正好是158天,19日和20日是周六周日,原定1月21日上班,不过因为是剖腹产,多15天假期,且涉及到春节,请问我应该哪天恢复上班

妇幼权益
2019-05-28 02:40: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在术后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绝育的,休息7天。   
    (四)输卵管绝育的,休息30天。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六)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息5天。   
    (七)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   
    (八)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息5天。
  • 产假工资是包含在生育保险待遇里面的。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后者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进行报销;而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