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每次把垃圾堆在我家门口,我都是农村邻居

业主维权
2023-07-01 09:02: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农村生活垃圾,归县级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按照“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并由县级的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去村委的上级部门-镇委(街道办)的信访办公室上访,调理解决,或者可以请村上能说的上话的比较有权威的人在中间给你们协调一下,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将事情处理了,协调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的诉讼,请法院的工作人员帮你们将问题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期生效施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