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被介绍工作中介给骗了680元,原因是这样的,具体我问了那边工作的待遇如何,第一月7800,第二月8600,第三个月9200,去了老板那里后,跟本不是按照他那样说的待遇一样,工作7-8小时,变成了12多个小时,我跟那中介签了一份入职工作后满一年这680元就退还给我,过去那边后工厂后,跟老板谈了一下,了解中介所说的一切都不符合实际情况,现在还没跟那边老板签订入职,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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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介骗了报警有用。当事人可以向派出所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或者到中介所在地的工商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
中介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
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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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
1、中介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需退还中介费;
2、中介未促成交易。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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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中介费在中介人义务履行义务完毕后通常是不能退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中介就会收取中介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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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