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出生1岁5个月后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7-01 11: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无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分析:可以,去相关部门询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非凡保护。
  •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缴纳保险费用。但是仅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如果缴纳的是生育保险,那么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就存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存在医疗保险的话,那么仅仅只能报销医疗费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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