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登记程序是怎么样的

起诉离婚
2023-07-01 11: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登记程序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基于自愿,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离婚冷静期
    5、核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1、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登记地民政局,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
    2、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3、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登记的程序要按下列步骤走:
    1、由夫妻双方先协商好离婚事宜,并签订好离婚协议;
    2、共同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
    4、查验无误之后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