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追究医生诱导我们做手术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01 11:3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医院医生引导病人做没必要做的手术,那么医生就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违背了临床医学规范及伦理准则,不能真正的为患者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消耗的诊疗行为。
    简单的说,“过度医疗”就是指的超过疾病本身需要的诊断及治疗的行为,包括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含药物治疗及手术治疗)、过度护理。过度的医疗行为表现在,本身患者不需要住院,不需要做某些检查,不该做手术,不该使用进口昂贵的药物,不该使用昂贵的进口贵重器材。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 医院医生引导病人做没必要做的手术,那么医生就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违背了临床医学规范及伦理准则,不能真正的为患者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消耗的诊疗行为。
    简单的说,“过度医疗”就是指的超过疾病本身需要的诊断及治疗的行为,包括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含药物治疗及手术治疗)、过度护理。过度的医疗行为表现在,本身患者不需要住院,不需要做某些检查,不该做手术,不该使用进口昂贵的药物,不该使用昂贵的进口贵重器材。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 法律分析:投诉医生可以到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如果要向医生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确认属实后,会追究涉事医生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三)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违反医学伦理规范。前款规定的人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