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办理户籍证明不可以在外地办理。户籍证明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由当事人本人回所在地办理的话不需要手续,如果当事人不能回所在地,可以委托其同一户口本上的家人,携带户口本及其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