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没有次数限制。如果需要更改姓名是必须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应流程办理的,只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就可以了: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能够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更名的证明。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且提供所需要的资料,经审批后就可以改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