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在安徽合肥,寒假在江苏兼职。我每个月28号结算上个月的工资。2月28日,我支付了1月份的兼职工资。3月28日,我没有支付2月份的工资。我问经理,经理现在没有回复我

讨薪
2023-07-01 13: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兼职不给工资去哪投诉
    1、兼职不给工资,是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解决的。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签订兼职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兼职协议注意事项如下:
    1、确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
    2、认真检查合同是否条款齐全;
    3、谨防霸王合同;
    4、对合同中有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方面,提出质疑;
    5、利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补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降低受侵害的风险;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绝不签订对自身极为不利的合同,否则后患无穷。


  • 法律分析:兼职不给发工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兼职不给工资,员工是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解决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