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别人工作了30天,离职前说10号发工资,现在时间到了,总是找一些理由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7-01 13: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
    2.沟通协商不成,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便仲裁
  • 法律分析:不发工资是不合理的, 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等举报投诉,要求处理;未果的,您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扣发工资并赔偿损失;若您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偿。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 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老板没发,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一般来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申请仲裁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和证件。当事人需携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证据清单和说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劳动仲裁(可前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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