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多次借用一个人的高利贷给出的利息已经超过了最后一笔本金,还有必要还最后一笔吗?

债务追讨
2023-07-01 14: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高利贷是指借款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行为,所以年利率18%的,并不属于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法律分析: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高利贷的利率,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借了高利贷,对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该部分利息无效;但是未超过的部分还是要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1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