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租的房子里出现了安全隐患,但并没有人受伤,我可以索要一定的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1 16:0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
  • 租赁的房屋损坏,如果是因承租人保管不善、或者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的,由承租人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则承租人不赔偿,并可以根据租赁物的损坏情况要求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期间发生的房屋损害,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法使用造成的,由承租人赔偿。一般赔偿的数额为实际造成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协商。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