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老师:贷款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要不要还?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01 16: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贷款利率最高36%合法,超过36%的年利率属于高利贷,出借人向法院提出请求让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
    另外,贷款利率超过24%,低于36%部分,如果借款人没有偿还这部分利息,出借人请求偿还,法院不会支持;如果以偿还,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
    也就是说,贷款年利率在24%以内,属于司法保护区,24%-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超过36%的利息部分属于无效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法律分析:按国家规定,贷款年利率24%以内都是合法的,36%以上是高利贷不合法,24%到36%之间的,多的可以不还,但是已还的也不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贷款的年利率是
    23.76%,并没有超过24%,所以不属于高利贷,只是年利率比较高,但不是高利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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