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妻子结婚已经四年,有一个二周岁的孩子,上个月妻子因为我长期在外工作,对我已经没有感觉为由,坚持要和我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她,我担心孩子随她会吃受苦,请问如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法院将怎么判?
-
抚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
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
你好,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