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民需要同意农村集体征用土地吗?

征地补偿
2023-07-01 19:01: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村民可以向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反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征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法律分析: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要村民同意,但是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村民可以向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反映。《土地管理法》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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