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超市强迫我们加班,我听说加班费似乎不好,拒绝可能会被辞职,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7-01 20: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的工作时间。
    按照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只要加班,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否则就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补发。
    安排加班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至于HR和老员工的说法谁的可信,加班后发工资时就可见分晓。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劳动者不服从领导安排将其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可以协商要求支付双倍辞职补偿,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辞退情况来进行认定。
    企业能否强迫劳动者加班
    正常情况下,企业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除了辞职,目前还没有什么好办法。企业老板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你休息了,假日发工资了,老板的利润就减少了,这是老板不愿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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