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机动车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报废吗?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1 23:1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可以异地报废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异地报废需要材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不是本地户籍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3、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车主的书面委托书(所有人为单位的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
    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 车辆报废标准;当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法律分析:报废车辆新规定:当机动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公里,国家将会指导报废。如果经登记的机动车需要进行强制报废,车主应该将机动车出售给相关企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提交登记证书,报废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销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