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18岁以上,父母要不要还债?

债务追讨
2023-07-02 01:0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子女的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的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子女已经成年并满18周岁,且具有单独的行为处事能力。针对这种情况,其父母是没有义务帮子女偿还债务的。
    二是子女没有成年的,针对这种没有单独行为能力的未承认人,我国法律规定,其中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于子女的债务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父母欠债子女一般不需要还,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
    一般都认为,父债必须子还,实际上并非如此,债权债务具有附属性,其针对的是债权债务本人,除非当事人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债务不发生转移。
    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享有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如果子女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则其应当在所受遗产的范围内对父母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其也就不负有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父母欠债子女不需要还,父母欠下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子女不需要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