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买的房子,期房,二楼,工地开放日去看房子发现北卧窗户完全让一楼大堂挡住,屋内跟地下室似的,非常昏暗,之前签的合同里面是写了大堂会遮挡,但是具体没写会遮挡到什么程度,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么?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房屋买卖
2023-07-02 03:3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退房的情形: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受法律保护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以下情况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3、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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