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彩礼一般是不予退还的,仍归女方所有。只是如果夫妻双方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就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将彩礼退还给自己。人民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也应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