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们属于建筑行业总承包商下面的专业分包商。我们的工人晚上在总承包商的生活区上厕所,从二楼活动板房走廊漏下,造成工伤。经调查,是因为活动板房的结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是直接向我们单位要求赔偿,还是直接向总承包商要求赔偿?我们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07-02 05:52: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由建筑工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第二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是说如果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赔偿责任应当由分包单位承担,如果分包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那么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负责。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