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去世,儿媳又找了个人上门,请问有义务赡养婆婆吗?

2019-05-28 07:51: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按《继承法》规定,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婆婆的子女有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包括去世的儿子,和其他子女。
    对婆婆,媳妇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3】儿子去世了,儿子的财产份额,儿子的母亲有继承的权力。
    【4】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5】儿子的承包期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
    媳妇和婆婆协商解决承包的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此外,《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从道义上来说,应予以照顾。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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