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店门前没有三包店铺就可以占用道路经营吗?

业主维权
2023-07-02 06: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经营属于城管部门管理范围,应该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做举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立固定集贸市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山子摆摊设点凝结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
    占道经营的特征如下:
    1、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
    2、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
    3、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6、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7、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饭店门前的停车位是由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划定的,并不是商家的“自留地”,商家不能随意占用。除了一些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固定停车场是需要市民缴费的外,街边的饭店或道路两旁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设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道路或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通行、停放。如果发现违规者,将进行处罚。如果该单位位于公共场所内,而所规划的停车位区域在该单位的地域范围之内,停车位应当在相关单位的批准下进行自主收费。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主要如下:
    1、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商铺门前道路包括商铺门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
    2、如果商铺门前对着是公用街道的话,那么商铺门前道路包括商铺门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权是归政府所有。
    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
    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