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债务追讨
2023-07-02 06: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转让的效力为: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偿还债务等,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转让效力与通知债务人有关。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债权转让的效力有,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偿还债务等,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