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前几天我从一辆大卡车上掉了下来,但是我和车主(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脚跟粉碎性骨折。我该怎么赔偿,是不是工伤?谢谢你

工伤索赔
2023-07-02 08: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您可以报警处理,让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
  • 工伤涉及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按该赔偿标准来计算赔偿的金额。而劳动者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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