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丢失工伤鉴定书怎么办?丢失工伤鉴定书怎么补办?

工伤索赔
2023-07-02 08: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丢了工伤认定书的补办:
    工伤职工可持身份证或者由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到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申请调取原件,并对原件进行复印,再由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上盖章即可。
    法律上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二十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领一份。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一般是一式三份,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劳动能力鉴定书丢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领一份。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一般是一式三份,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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