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承担培训费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2 08: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一般不需要承担培训费;但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则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中劳动者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不需要直接承担培训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中劳动者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一般不需要赔偿培训费用。但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而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则需要按约定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