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江苏淮安人,2017年1月6日下班途中遇车祸,对方全责,右大腿骨折,骨骼颈粉碎性骨折,我于2017年2月份应该退休,但未办理手续,到现在二次手术不能做,没有评残,我和单位咋算?

2019-05-28 08:19: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职工工伤致骨折,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依据所述没有作医疗事故鉴定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法院应该委托法定的司法鉴定,如果已定性那是由什么部门做的结论?赔偿必须得有鉴定结论,定医疗事故必须有人身损害。
    若定为医疗事故应有四个等级,并根据损害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对应有伤残等级的,除非,医方将有关损害的检查等单据证明已经损毁,不过你可以再做相关的医学检查,不知是什么方面的疾病。
    另外,诉讼的案由是什么?有否提交伤残鉴定申请以及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鉴定?一般定性为医疗事故后再做三期鉴定——即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的鉴定。如以人身赔偿起诉应该申请法定司法鉴定,关于医疗纠纷案司法鉴定有: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医疗纠纷鉴定等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发生医疗事故理是要对有关医生作行政处理的,所以,在医学会鉴定一般很难作出公正的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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