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现在离婚了。我还需要给她生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7-02 10:0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结婚前妻还用给抚养费。作为子女的亲生父母,有对子女抚养的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终止抚养权和抚养义务。若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方要求离婚后获得生活费,法院可能会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是具有给妻子生活费的法定义务的。但有前提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