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姐姐给了房子,婚姻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2 10:36:14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
    1、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受赠的房子,如果赠与人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为个人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房产是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之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男女双方另有约定的,该房产按照约定的归属予以确认。例如,该房产系婚后一方父母所赠,且明确表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姐姐给了房子,婚姻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姐姐给了房子,婚姻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