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报警了,但是没有立案收据怎么办?

2023-07-02 11:1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警了没有立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是:
    1、如果警察觉得的证据不够,或者事实依据不够,或者事实不清楚,就不会立案。这种情况一般是公安机关以登记手段作为报案的依据;
    2、如果证据或依据或事实清楚,可以立案,不会有收据,但会告诉,可以在特定时间查询相关证明。
    收据登记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事项、受理时间、承办人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期限、收据,包括交付当事人执存的收据、交付承办单位的移交联、作为存档备查的存根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没有立案。警察如果觉得你的证据,或事实依据没有足够,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立案,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警局以登记手段作为你报案的依据。立案。你的证据或依据或事实较为清楚的情况下,准予立案处理,不会有回执,但会告知你在特定的时间可以以相关证明进行查询。回执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申办事项、受理时间、承办人或联系人及联系办法、办理期限;回执单包括交付当事人执存的回执联、交付承办单位的移送联以及作为存档备查的存根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章
    2.接受案件的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询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告知控告、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以及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②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方向;现场周围情况、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是否被保护等;③犯罪嫌疑人详细情况。对知悉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口音、行走姿势、衣着打扮、携带的凶器物品、作案的方式手段和人数、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熟悉的经过、关系等;对自首的,应当问明自首的方式、动机、目的、过程、同案人、被害人基本情况等;④被害人、证人的详细情况。对知悉被害人情况的,应当问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侵害的时间、地点、经过或者被害单位情况等;对知悉证人的,应当问明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⑤涉案物品、工具的详细情况。对知悉涉案物品、工具的,应当问明类型、品名、产牌、产地、型号、规格、式样、质地、颜色、数量、重量、价值、特征等。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姓名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保障他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在笔录中注明。对电话报案的,还要记清报案人的联系方式。对匿名报案的,也应问明以上内容,并及时调查核实。
    (2)接受证据。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接受有关证据材料、物品,应当制作《接受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写明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报案人签名(盖章)、捺指印,一份交证据提供人,一份留存。《接受证据清单》参照《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制作。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填写以下主要内容:①报案人基本情况和案件来源;②报案内容,包括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③接警单位、地点、人员、时间。《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其他受案材料是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不必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对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移送案件通知书》等文书或者其他送达回执上签收。
  • 法律分析:报警立案后就没消息了,可以直接到公安部门进行咨询。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