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一直在签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买社保。公司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65岁以上必须退休。我该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02 11:2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判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既然企业要辞退,这个没有办法,但是企业有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可以主张赔偿或者补偿。
    第一,在一年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作事实合同,所以这个没有办法了。
    第二,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这个可以主张要求企业补缴,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补缴。
    第三,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4年工龄补偿的标准时4个月工资。
    其他没有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维权上可能处于弱势,所以建议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并协助其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注意,这里用的是终止而不是解除,也就是说,在劳动者六十周岁时,单位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继续劳动关系,公司如果终止了,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没有终止而选择继续履约的,则劳动合同和关系依然存在,一旦单位解除,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也即是说,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有一次选择权,当然,如果劳动者社保缴费满15年的,则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如果未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的,单位仍有一次选择权,这个是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者退下来后可以选择自行延迟缴费到够15年为止,也可以将社保转为城乡居民养老办理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