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囚犯被拘留期间,家属是否有权探视?

刑事拘留
2023-07-02 12: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被拘留的人的家人能不能去探望要分情况论,如果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则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是享受会见的权利的,但需要遵守会见管理规定,出示身份证明并在规定时间段内在规定的场所会见;被处以刑事拘留的,辩护律师享受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会见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前往看望,但是要走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在刑拘期间家属不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拘期间只有委托辩护人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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