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户口的迁入,只要户主同意,并向户籍派出所写一份同意该人进户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派出所是容许迁入的。
非亲属户口挂靠不产生直接法律问题,户主无需对挂靠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户口挂靠涉及户籍管理及户籍制度问题,一旦户口迁入,如该户籍房(非商品房,既售后公房),遇到拆迁时,一般是按户口的人头来计算补贴的。若非亲属关系而给予挂靠户口,如需要迁出去的时候,很难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