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企业需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吗?

合伙企业
2023-07-02 13:1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并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期限,对此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合伙期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