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女人带走了3岁的孩子,改变了姓氏和户口,不允许见面,不支付赡养费。现在孩子18岁了,女方让孩子突然上门要抚养费。我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7-02 13: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可以要求父母付抚养费。夫妻离婚后不能免除抚养子女的责任,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有权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没有赡养费的。
    离婚是有两个方式的,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可以约定补偿、赔偿的费用,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法律是不做任何限制的。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只能采取第二个方式起诉离婚了,在起诉离婚时,是没有赡养费的,如果条件符合的,女方是可以主张扶养费的。
  •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且是不可以附条件的义务。无论是否探视子女、是否出现子女改姓等问题,都不得拒绝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