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不可要求对方付“青春损失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不处在着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说法,在离婚时只能要求
离婚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着两种中的任意一种,法律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