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山西大同,我的暖气费是6500,现在有滞纳金,总共11350,我该怎么办?

2023-07-02 16:1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暖气费滞纳金的收取标准进行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各个地区会出台各自的规章政策。以黑龙江为例,对用户逾期不交暖气费的,供热单位会发出催缴通知,如果用户受到通知后15日依然不缴纳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热单位未向用户公示《供热许可证》的,用户可以拒绝交纳热费,并向供热主管部门举报。
  • 供暖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说,每年采暖费的缴费期限为4月1日至10月31日,对逾期缴费的按日加收欠费额1%。的标准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得超过原欠费额的50%。例如,如果一户居民一年的采暖费是1000元,如果晚缴一天,就多收1元钱,按全年365天计算,如果晚缴3年,则欠费所产生的滞纳金为1095元,但供暖企业在收缴欠费及滞纳金时,只能收取欠费本金1000元、滞纳金500元,合计1500元。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
  • 暖气费一般是在供热采暖期前三十日内交纳,具体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超过一定时间未缴纳,供热公司有权停暖气。
    以临沂为例,根据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热费以预付方式交纳。
    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交纳本采暖期的热费。热用户一次性交纳热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与供热单位约定,在本采暖期内分期交纳。
    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交纳热费。
    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 新建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既有建筑应当通过节能改造,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供热计量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
    第二十八条 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抢修以及室温检测、查表及收费等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热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热用户的分布状况,设立方便热用户交费的收费点。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