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单位有个小时工阿姨?前一天晚上下班,说不做。我不同意,第二天就不上班了。我来的时候说做长期兼职,但是只做了12天29个小时。你现在来要工资吗?你想付钱吗?

讨薪
2023-07-02 16: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纠纷的处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法律分析:不论工作几天,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了,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不论工作几天,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了,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