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户口所在地能在当地办理吗?

协议离婚
2023-07-02 17: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是否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证件如下: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1、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是:
    (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递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事人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应当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离婚方式来决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通常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既可以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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