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入住的房屋如何申请减免物业费?物业不同意减免如何处理?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7-02 19: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申请免物业费如下:开发商尚未交房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不具备物价局收费许可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收费不合理的,业主有权对违规费用申请免缴;长期不用属于空置房的,业主有权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申请免缴。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申请免物业费如下:开发商尚未交房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不具备物价局收费许可的,业主有权申请免缴;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收费不合理的,业主有权对违规费用申请免缴;长期不用属于空置房的,业主有权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申请免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分析:房屋不住的情形,只要物业提供了服务,就应当缴纳物业费。一般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部分,具体如何缴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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