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在学校宿舍被学校的玻璃门砸伤了,手缝了十几针,怎么要求学校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2 20: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赔偿义务人应当是学校;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赔偿义务人应为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如果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引起的,赔偿义务人应为加害学生的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当事人被他人无故打伤了的,可以与其协商赔偿事项,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解。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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